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宋某與青某、鄧某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5-10-10閱讀量:(167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尉犁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尉民初字第293號
原告宋某,女,漢族,1963年10月15日出生,新疆尉犁縣人,農(nóng)民。
被告青某,男,漢族,1961年10月16日出生,四川省南充縣人,農(nóng)民。
被告鄧某,男,漢族,年齡、籍貫不詳,農(nóng)民。
以上兩被告委托代理人向紀全,新疆紀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宋某訴被告青某、鄧某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包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宋某于2015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宋某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宋某撤回起訴。
訴訟費減半收取951元,由被告宋某承擔。
審判員 朱 憲偉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書記員 都格加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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