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秦某某與宣城市某某潔具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7-20閱讀量:(1766)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宣民一初字第00843號
原告:秦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
委托代理人:劉某某,系原告秦某某妻子。
委托代理人:毛家云,安徽金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宣城市某某潔具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紅兵,安徽師陽安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葉樹生,安徽師陽安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張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
原告秦某某訴被告宣城市某某潔具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某潔具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其于2014年1月22日訴至本院,請求確認其與被告某潔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本院于2014年6月16日作出(2014)宣民一初字第00465號民事判決,確認原告秦某某與被告某潔具公司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后被告某潔具公司不服,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月23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宣中民一終字第00726號民事裁定,以該案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為由,裁定撤銷本院(2014)宣民一初字第00465號民事判決,發(fā)回本院重審。本院受理后,依法追加張某某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7月14日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原告秦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劉小英、毛家云,被告某潔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葉樹生,第三人張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秦某某訴稱:2013年5月24日,其經某潔具公司員工張某某介紹到該公司工作,崗位為模具車間模具工,月工資3000元,現(xiàn)金發(fā)放,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某潔具公司也未為其辦理保險。該模具車間為簡易車間,由張某某內部承包,生產模具所需材料均由某潔具公司提供。2013年7月29日,其在車間工作時因危化品發(fā)生爆炸致其受重傷。經宣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用工、無證上崗、違規(guī)作業(yè)、作業(yè)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責任事故。為尋求工傷損害賠償,其在事故發(fā)生后向宣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其與某潔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該委駁回了其仲裁請求?,F(xiàn)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自2013年5月24日至7月29日與某潔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某潔具公司辯稱:張某某原系其公司員工,自2012年7月辭職后開始獨立經營,其與張某某之間既無勞動關系也無內部承包關系,雙方系加工承攬關系。秦某某系張某某聘用的工人,工作任務由張某某安排,工資也由張某某發(fā)放。其與秦某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請求駁回秦某某的訴訟請求。
張某某述稱:其是某潔具公司的技術廠長兼模具車間的車間主任,某潔具公司為其購買相關保險至2013年10月。模具車間實行計件工資,所有工人在沒有訂單的情況下均可在公司外接活。秦某某經人介紹于2013年5月到該公司模具車間上班,工資系其從某潔具公司領取后按件發(fā)放給秦某某。
秦某某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訴訟主體資格;
2、宣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一份,證明其起訴前已經過勞動仲裁的事實;
3、診斷證明、出院記錄各一份,證明其因?;繁ㄊ苤貍氖聦?;
4、詢問筆錄八份,證明其與某潔具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工傷的事實;
5、宣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文件一份,證明某潔具公司將模具車間發(fā)包給張某某,雙方是內部承包關系及張某某不具備用工資質的事實;
6、宣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證明一份,證明某潔具公司與張某某之間系勞動關系的事實。
某潔具公司為證明其辯解主張成立,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報銷單復印件六份,證明張某某不定期從某潔具公司領取費用,雙方系承攬關系的事實;
2、證明、收條、借條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張某某同某潔具公司及新浪潔具公司之間的結算方式是一致的。
張某某為證明其述稱事實,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身份情況;
2、宣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證明二份、某潔具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據(jù)復印件一份,證明其是某潔具公司員工的事實。
經庭審質證,某潔具公司對秦某某提交的證據(jù)1、2無異議。對證據(jù)3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關聯(lián)性有異議。對證據(jù)4中被詢問人陳述的事實均無異議,對被詢問人所作的辯解及該組證據(jù)的證明目的有異議。對證據(jù)5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對證據(jù)6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關聯(lián)性及證明目的有異議。張某某對秦某某提交的證據(jù)1、2、3、6無異議;對證據(jù)4中陳某某、易明卿的詢問筆錄有異議,認為內容不真實,對其余詢問筆錄無異議;對證據(jù)5的證明目的有異議。
對某潔具公司提交的證據(jù),秦某某的質證意見為:證據(jù)1系復印件,真實性請法院審查;報銷單沒有記載時間,證明目的有異議。證據(jù)2均系復印件,證明上只有公章沒有相關人員的簽字,合法性及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有異議;收條、借條的證明目的有異議。張某某的質證意見為:證據(jù)1真實性無異議,領取的系模具車間工人工資,對其證明目的有異議;證據(jù)2中證明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有異議;借條、收條的真實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
對張某某提交的證據(jù),秦某某的質證意見為:證據(jù)1無異議;證據(jù)2中兩份證明的真實性無異議,收款收據(jù)的真實性請法庭核實。某潔具公司的質證意見為:證據(jù)1無異議;證據(jù)2中兩份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收款收據(jù)系復印件,真實性由法庭審查,證明目的有異議。
本院經審查,并結合當事人的質證意見,對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認證如下:對秦某某提交的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予以認定。對某潔具公司提交的證據(jù)1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予以認定;證據(jù)2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不予認定。對張某某提交的證據(jù)1及證據(jù)2中宣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予以認定;對收款收據(jù)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不予認定。
根據(jù)上述認定的證據(jù),并結合當事人的庭審陳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實:
2012年7、8月份,某潔具公司與其員工張某某達成口頭協(xié)議,約定由張某某承包某潔具公司的模具車間,給該公司生產模具,廠房和設備由某潔具公司無償提供,張某某自行組織工人進行生產加工,某潔具公司按照生產量付給張某某報酬。
2013年5月24日,秦某某經人介紹到張某某承包的模具車間從事電焊工作,工資按件計算。2013年7月29日,模具車間發(fā)生?;繁?,造成當時正在車間工作的秦某某受傷。當日,秦某某被送往皖南醫(yī)學院附屬弋磯山醫(yī)院就診,后又至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qū)總醫(yī)院住院治療。
事故發(fā)生后,宣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經濟發(fā)展局、天湖派出所、天湖街道辦事處對本起事故進行了調查,并對秦某某、張某某以及某潔具公司的董事長陳某某、總經理易明卿、品質部經理趙金明、倉庫保管員彭永祥、模具車間工人梅云進行了調查詢問。陳某某在詢問筆錄中陳述:;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是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某以前是我們公司員工,后來辭職單干。好像是2012年7、8月份的時候,張某某和我商量單獨干,我同意了,我們某潔具公司無償提供廠房和設備給張某某,張某某給我們公司生產模具,某潔具公司按照張某某的生產量付報酬給他。所以說模具生產這塊應該是張某某承包的,他自行組織生產加工,和某潔具公司是合作關系。他生產使用的白藥水與紫藥水,也就是甲乙酮和鈷促進劑,是我們某潔具公司提供給他的;。彭永祥的詢問筆錄中載明:;我是某潔具公司倉庫保管員,主要是從事原材料收發(fā)工作;張某某我和之間有一點聯(lián)系,張某某從事衛(wèi)生潔具模具的生產與開發(fā),他在生產上需要的一些原材料都是從我們某潔具公司領用的,但所有領料單都是我們某潔具公司負責生產的趙金明主任出具的,張某某每次都是憑趙金明出具的領料單到倉庫找我領貨,我見單發(fā)貨;張某某領取的材料主要有樹脂、苯乙烯、紫藥水和白藥水等開發(fā)模具常用的一些原材料;。易明卿在詢問筆錄中陳述:;我是某潔具公司的總經理;2011年,張某某與我們公司商議,租用我們公司一些廠地廠房,從事模具加工,加工的模具提供給某潔具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使用。
2013年9月30日,宣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下發(fā)宣開管(2013)215號文件,對本起?;繁ㄊ鹿首鞒鎏幚硪庖姡摲菸募休d明:(一)事故的直接原因:電焊工秦某某無證上崗,不熟悉安全規(guī)程,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焊接作業(yè)……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的間接原因:1、張某某系口頭約定內部承包某潔具公司的模具開發(fā)和加工等業(yè)務,某潔具公司也未要求其簽訂相關安全生產書面協(xié)議或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范。張某某作業(yè)的模具車間嚴重違反危化品使用場所不得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等規(guī)定,完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某潔具公司雖未直接雇請秦某某,但某潔具公司模具車間不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生產經營實體,公司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對從業(yè)人員尤其是特種作業(yè)人員教育培訓和管理不到位,且對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過氧化鉀乙酮(白藥水)管理不嚴格,貯存、保管不規(guī)范,未嚴格執(zhí)行?;奉I用量不得超過當天使用量的規(guī)定,作業(yè)場所也未懸掛?;钒踩芾硪?guī)章制度和?;钒踩褂貌僮饕?guī)程。(三)事故性質:本起事故是一起由于違法用工、無證上崗、違規(guī)作業(yè)、作業(yè)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肥褂冒踩芾聿坏轿欢鴮е碌呢熑问鹿?。
2013年11月14日,秦某某向宣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其與某潔具公司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該委于2013年12月24日作出宣勞人仲裁字(2013)172號仲裁裁決,駁回了秦某某的仲裁請求。秦某某不服該裁決訴至本院,請求確認其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間與某潔具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本院認為:本案系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根據(jù)雙方的訴辯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張某某與某潔具公司系何種法律關系;二、秦某某與某潔具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關于焦點一,根據(jù)查明的事實,某潔具公司是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是合法的用工主體。其將屬于公司業(yè)務范圍內的工作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資質的自然人張某某,由張某某招用秦某某等人提供勞動,廠房及設備由某潔具公司無償提供,工作成果也由某潔具公司承受并支付報酬。故某潔具公司與張某某之間應屬企業(yè)內部承包關系。關于焦點二,根據(jù)前述,某潔具公司與張某某之間系企業(yè)內部承包關系,該種關系的建立是某潔具公司內部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并未改變其經營范圍及資產性質。張某某無獨立的用工主體資格,不能單獨承擔用工的風險及責任,故張某某直接管理、使用的職工秦某某仍然屬于某潔具公司的職工,某潔具公司并不能因內部承包而轉嫁用工風險免除法律責任,更不能以此否定其與秦某某形成的勞動關系。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九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原告秦某某與被告宣城市某某潔具有限責任公司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李中華
人民陪審員 劉曉萍
人民陪審員 王明瑛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書 記 員 陳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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