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趙某與羅某某、胡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6-09-12閱讀量:(1373)
四川省古藺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6)川0525民初172號
原告趙某,男,生于19**年*月*日,漢族,農民,住四川省射洪縣。
委托代理人羅李,四川荔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羅某某,男,生于19**年*月*日,漢族,農民,住四川省古藺縣。
被告胡某某,女,生于19**年*月*日,漢族,農民,住四川省古藺縣。
委托代理人萬正娟,古藺縣龍山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趙某與被告羅某某、胡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某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羅某某、胡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申請撤訴是合法處分訴訟權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趙某撤回對被告羅某某、胡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300.00元,減半收取650.00元,由原告趙某負擔。
審判員 明 勇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書記員 蔡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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