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易法通聯盟律師勞資糾紛系統(tǒng)專題巡講圓滿成功
發(fā)表于:2018-11-22閱讀量:(3980)
易法通專注于為中小企業(yè)提供法律風險管理服務,根據易法通10年的法律實務數據顯示,中小企業(yè)經營過程爭議糾紛發(fā)生頻率最高的是勞動爭議糾紛,其中薪資方面的糾紛占25.72%;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占24.28%。在涉及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企業(yè)敗訴較多,主要原因為制度文本不完善、操作程序不當、事實舉證不足、違反法律法規(guī)。
為更好幫助中小企業(yè)、易法通會員預防、應對勞資勞動爭議糾紛,減少中小企業(yè)用工成本,易法通特邀聯盟律師北京法賢律師事務所主任謝華平律師于11月7日在易法通廈門總部進行《員工離職管理風險防范》專題巡講,與易法通專業(yè)服務團隊共同分享中小企業(yè)員工離職管理風險防范經驗。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從員工與用人單位確認建立勞動關系起到解除勞動關系止,需要經歷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終止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往往出現兩種常見情形:一是關于員工不辭而別的問題,二是關于員工與用人單位約定不繳納醫(yī)社保的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常遇到員工因工傷、病假、休假等原因,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不及時返崗的情況,且由于自身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未約定對于該情況的處理辦法,大多數用人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但最近幾年的實務案例分析,若用人單位未能明確員工離職原因的,即使該用人單位能夠證實員工默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多數法院仍然會做出偏向利于勞動者的判決結果,用人單位需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易法通專業(yè)法務服務團隊和謝律師一致認為,這種情形處理流程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在發(fā)現員工未及時到崗時應第一時間向員工發(fā)送到崗催告函;
其次,若員工仍未及時到崗的,向員工發(fā)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書面文件。
再次,保留電話(錄音)、微信、催告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證據,以證實用人單位已履行通知義務。
如此,用人單位面對離職員工、甚至“碰瓷”情形,都能理直氣壯地處理。
針對員工請求用人單位不用給其繳納醫(yī)社保歸責上,謝律師指出,各地法院判罰不一致,無論員工是否有與用人單位約定不繳納醫(yī)社保,用人單位還是極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各地法院一般會優(yōu)先適用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作為審判依據。因此在遇到相應情形時,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認真了解當地法律規(guī)定,避免產生糾紛或損失。例如北京市政府出臺的針對勞動法方面的會議紀要。
最后謝律師表示,隨著我國中小企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斷提高,但是法律風險防范是一個系統(tǒng)性、流程性工作,加上近幾年法律法規(guī)不斷更新,因此面臨著較為嚴峻的法律風險問題。本次講座活動,謝律師對國內中小企業(yè)的勞動法律風險問題作出相關分析,并以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律實施以來以來,我國中小企業(yè)的勞動法律等方面的不足之處以及面臨的更多問題與風險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隨后謝律師提醒企業(yè)管理者們,面對新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市場環(huán)境必須轉變觀念,運用新的法律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大法律風險管理力度,設定好目標、進行準確的風險識別和有效評估,做好風險應對工作。
在講座的最后,謝律師就講座與易法通會員客戶和服務團隊成員就勞動法律風險展開了討論,同時也解答了相關疑問與困惑。
活動結束后,參加講座的易法通會員客戶和服務團隊紛紛表示參加此次培訓講座既增長了知識又開闊了視野,為企業(yè)建立優(yōu)良的管理機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希望服務平臺多舉辦此類活動,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業(yè)和易法通會員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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