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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前夫離婚6年了,當時只辦理了離婚沒有分戶口,我現在準備在結婚,要辦理結婚證,我有戶口本但是戶主是我前夫,我需要先分戶口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離異后,如果再婚的話,再婚之前應將戶口本的 “ 婚姻狀況 ”改為 “ 離異 ”即可。 一、應該按規(guī)定修改 “ 婚姻狀況 ”: 戶口本是我國公民最基本的個人信息簿冊,其中的各項文字記錄應與現時相符,如某一項發(fā)生變化,應及時修改。 二、《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第三款: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三、再婚的注意事項 第一百零三條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在國內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