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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某某,男,漢族,1970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52819700320****,身份證住址深圳市羅湖區(qū)萬科**棟。
案情:2011年5月,黃某從某公司退休后。不久后,黃某打算再找一份工作,于是去某家公司應聘。該公司對黃某很滿意,黃某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向該公司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黃某能否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現在越來越多的文件存儲在云端,其電子形式能否代替書面形式就成了一個很關鍵性的問題,尤其是在法律關系中,今天小編要跟大家討論的就是電子郵件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屬于書面形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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