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性賄賂究竟是不是賄賂?
發(fā)表于:2015-02-27閱讀量:(3014)
隨著國家反腐活動如火如荼進行,越來越多貪官浮出水面,其中更有數(shù)位“大老虎”。而在諸多對落馬的貪官新聞報道中,往往包含著這么一些關鍵詞:貪污數(shù)額巨大,濫用職權,收受性賄賂。出于獵奇的心理,性賄賂往往成為網(wǎng)友議論的重點。那么性賄賂究竟是否屬于刑法所規(guī)定的賄賂行為呢?
一、性賄賂不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賄賂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第三百八十九條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受賄罪還是行賄罪,都要求賄賂客體為財物,我們無法用刑法解釋方法將性解釋為財物。同時,因為我國實行嚴格的罪刑法定原則,所以即使性賄賂的危害與一般財物賄賂危害相當,也無法對性賄賂行為做出與一般財物賄賂行為相同的刑罰處罰。
二、對性賄賂如何處罰
雖然我國刑法未將性賄賂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但并不意味著不對性賄賂行為進行處罰。在司法實踐中,收受性賄賂的官員往往存在著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可以將這些行為認定為濫用職權,對其以濫用職權罪處理。此外,如果收受賄賂的官員沒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則可能不受刑罰處罰,但這依然不意味著其不用受到處罰。我國的《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給予處分。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收受性賄賂的官員即使不受刑罰處罰,也應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處分。
此外,依據(jù)我國法律,雖然接受性賄賂者需要受到處罰,但目前仍沒有對提供性賄賂者進行處罰的明確規(guī)定。不過即使如此,以賄賂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總是不可取的,努力工作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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