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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4人把1人打了,造成輕微傷,我被行政拘留15天和處罰金1000,出來后是否還會被派出所以尋釁滋事提起公訴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您描述的問題中,4人打人,并且致人輕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并沒有處理不當;因為打人致人輕傷,已經(jīng)構成故意傷害,觸犯刑事犯罪,是否會被提起公訴要依據(jù)您的案件情節(jié)輕重來判斷;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已經(jīng)自愿和解,依據(jù)犯罪情節(jié)的輕重,檢察院也可以不起訴,法院可以從寬處罰,建議犯罪嫌疑人可以爭取通過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爭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