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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6號發(fā)布,根據(jù)2007年5月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下稱原告)與被告劉某某、劉某、劉某、劉某、劉某某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劉某某、劉某、劉某、劉某、劉某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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