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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幾年前買了二手房,交付時沒有請煤氣公司驗表,昨天煤氣公司的人查表,說我們的表殼掉了,暗示我們有可能偷煤氣,然后迫使我們同意他當場拆表。現在要罰款1000元,就因為表殼損壞,請問這合理嗎?謝謝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根據《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相關規(guī)定: 1、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 2、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3、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如對方不能直接拿出證據證明存在偷氣的行為,我方可以對此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