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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村現在拆遷,我們是外來人口,買的本村村民宅基地,有村票有公證書,現在征購辦說的外來人口只賠造價費,其他沒有,本村村民是4850一平方,我們是1500一平方,請問他們這樣做合法嗎,不是不能低于市場價格嗎?我們能不能享用4800這個價格,如果我們不同意他們的價格起訴他們能不能勝訴?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一般情況下,非本地戶口買的當地村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則只能享受地上物賠償,土地補償由村集體享有;所以,如果把戶口落在本村,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享受同等待遇。您目前的情況是,購買的是農村宅基地實際上是對購買該宅基地上的房屋建造的權利,但是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歸農村集體所有,所以,目前賠償情況按照宅基地上房屋的價格賠償是合理的,至于賠償的實際價格標準按照您所在地的房屋市場價格等來確定,您這種情況如果起訴要求與當地村名同等待遇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您覺得賠償價格遠遠低于您所在地房屋市場價格,您可以要求在合理范圍內提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