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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商場租了商鋪后轉租給第三人,商場對轉租無異議。現(xiàn)在我與商場簽訂的合同、我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均已到期。第三人仍在使用商鋪經(jīng)營。 請問我與商場,我與第三人的2份合同是否仍舊有效,但是轉為不定期合同?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承租方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方無任何異議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