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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簽訂定期租賃房屋合同但因為他的房屋有漏水問題,重新給我們換了一間房屋但未簽訂合同,現在想退租,但是出租方不返還押金。他這有法律依據么!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原本簽訂的合同履行,除另有約定的外。合同是否有約定提前退租,不返還押金。否則,正常情況下退房時,會進行房屋驗收,如果除去正常老化,房屋設施設備等沒有損毀,房東理應將押金退還給您。正常老化,所需費用已經包含在房租中,故此無需另行承擔費用。另外,如沒有簽署協議,則為不固定期限,您需要提前通知房東。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