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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從面試入職到3個月試用期期間,隱瞞自己已經懷孕的情況(此前已經小產過一次,說自己沒有打算再懷孕)。7月初孩子出生,該員工2月初告知公司意外懷孕,懷疑其存在故意隱瞞情況。能否合法辭退該員工?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用人單位招人時,只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內容,與合同履行并不直接相關的婚育情況,用人單位無權調查,職工也有權不予告知。 因此,即使是隱瞞了自己的婚育狀況,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的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對簽訂勞動合同有決定性影響,否則,職工的隱瞞行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欺詐行為,用人單位也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與隱瞞懷孕有本質的區(qū)別。 此時辭退員工可能會構成違法解除,可以與員工談判協(xié)商,令員工主動辭職,將損失降至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金額以下為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