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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簽的勞動合同是一年試用期三個月,現(xiàn)在試用期三個月過了十多天,因為在試用期期間請過陪產(chǎn)假,現(xiàn)在公司要求再追加一個月的試用期,是否合理,我不同意公司把我辭退的話是否違法,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另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如果公司因此辭退您,您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