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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文案公司上班,因為抄襲被勸退了,離職的時候還簽了員工離職協(xié)議書。如果我之前抄襲的文章被舉報給上家公司造成了利益損失,上家文案公司有權追究我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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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睆拇藯l可以看出,申請勞動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是發(fā)現(xiàn)員工有需要賠償情形之日而不是發(fā)生有需要賠償的情形之日。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員工離職后才發(fā)現(xiàn)員工有需要賠償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