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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3個月前提出的離職申請,直到最近鬧情緒才想起來要走。換了一個單位。干著不順心就又想回來。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經過了30天的話,那么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視為自動解除了,更不用說已經經過了3個月?,F在您只需按照法定程序為其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xù)即可。至于她提出重新回來上班的要求可以拒絕。